只求上主的肯定

每日福音反省 4月7(四)若望福音5:31-47      四旬期第四週 ( 請用平靜的心祈禱 , 不急, 不忙, 給天主一點點時間)   耶穌說︰「如果我為我自己作證,我的證據不足憑信; 但另有一位為我作證,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證足以憑信。  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裏去,他就為真理作過證。 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,我提及這事,只是為叫你們得救。 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,你們只一時高興享受了他的光明。 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,即父所託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, 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,為我作證:證明是父派遣了我。 派遣我來的父,親自為我作證; 你們從未聽見過他的聲音,也從未看見過他的儀容,  並且你們也沒有把他的話存留在心中,因為你們不相信他所派遣的那位。 你們查考經典,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,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;  但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裏來,為獲得生命。」 「我不求人的光榮; 而且我認得你們,知道在你們內沒有天主的愛情。 我因父的名而來,你們卻不接納我;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名而來,你們反而接納他。 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,而不尋求出於惟一天主的光榮,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? 不要想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們;有一位控告你們的,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。 若是你們相信梅瑟,必會相信我,因為他是指著我而寫的。 如果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,怎會相信我的話呢?」 反省 很多人做事總是求表現,因為需要被肯定、 被愛戴、被接受,這是人之常情。 所以,當別人忽略了我們的貢獻、 或當我們在朋友面前丟臉、受到打擊,還是辛苦付出但沒有成果…等, 這些時候我們常覺得挫敗、無奈、充滿無力感、甚至生活沒有意義。 這都是正常的,因為我們渴望得到肯定與榮耀,只要有光榮,生命就有價值和意義。 耶穌在今天的福音中與我們分享祂的精神︰「我不求人的光榮」。 耶穌能誠實地說這句話,因為祂受到天父肯定, 天父也為耶穌作證︰「你是我的愛子,我因你而喜悅。」(見馬爾谷福音1:11) 這是耶穌生命最高的價值和光榮,祂不需要從別人眼光中得到更多光榮。 你我呢?天父也對我們同樣地肯定︰「你是我的愛子,我因你而喜悅。」 我們願意讓天父的愛成為我們生活中最珍貴的光榮嗎? 還是覺得這是一種安慰獎而已?這份愛和接納是俗世間不能給的。 讓我們像聖保祿一樣拒絕世俗的光榮,因為我們心中已經擁有最寶貴的愛, 我們要和他一樣地大聲說︰「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, 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; 為了衪,我自願損失一切,拿一切當廢物,為賺得基督…」(見斐理伯書3:8)。

這樣就行了

每日福音反省  4月1(五) 馬爾谷福音12:28-34   四旬期第三週 ( 請用平靜的心祈禱 , 不急, 不忙, 給天主一點點時間) 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, 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得好,便上前來, 問他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﹖」 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 你要聽! 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 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 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 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 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,師傅說得實在對:他是唯一的, 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 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 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 反省 當經師問耶穌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﹖」 每個人都看著耶穌,等著耶穌回答。 其實,誰又能斷言或決定天主的誡命哪一條比較好、哪一條比較重要呢? 它們不是都很重要嗎?我們是否該遵守每一條呢?   但是耶穌很快地引用舊約所記載的回答道: 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 你要聽! 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 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 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   天主教所有的教誨都深植於這兩條誡命。 如果一個人不愛天主和他人,那麼宗教只是無意義的祈禱和慣例。 我們可以給祂最好的奉獻、為祂服務,甚至獻上我們自己, 但如果我們不愛天主和他人,一切的犧牲都是空的,都是毫無意義的。 讓我們謹記:「天主喜歡仁愛勝過祭獻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