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約

3月2日(三)   瑪竇福音五17-19

耶穌說︰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

我實在告訴你們:既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劃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

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裏,他將稱為最小的;(1)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。」

釋經小幫手

主耶穌在福音中提到「法律」,我們或許會誤以為這裡指的「法律」就像民法或教會法。其實,「法律」不只是指猶太教的成文規律,而是指它整個的精神。在主前587-539年被放逐於巴比倫後,他們失去了王、土地、聖殿,而這些原是形成他們為民族的可見標記。但這打擊並沒有摧毀這民族,反而使宗教內化;他們找尋新的可見的標記,重新建立選民的身分,回溯到更早期的源頭,到梅瑟與天主立約後留下的盟約,且把盟約的內容記錄並收集成一套叫「妥拉」Torah或「法律」的文獻。這也就是我們今日稱之為「梅瑟五書和先知書」。「法律」就變成猶太教徒的最重要標記,但其意義在於渴望遵守與天主的盟約。法利塞人就是熱心守約,且教導百姓守約的平信徒。耶穌福音中的最後一句話應該是為稱讚他們而說的(1)。然而,有些法利塞人過分的果斷,而失去了「法律」的根本意義;人越守約,應該是與主的關係越好,人也會越像天主一樣慈悲為懷。然而,他們重視的卻是文字上的要求,反而放棄了仁愛和正義。耶穌說︰「…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(法律和先知)」。一個真正守約的人是什麼樣的人呢?會是斤斤計較的嗎?別人犯錯就立即定罪?認為自己是無罪的,而遠離其他犯錯的人?耶穌成全了「法律和先知」就是以憐憫待人,以敬畏和服從敬愛天父。與主守約的最明顯標記可說是憐憫和寬恕,直到苦架上,也仍然活出對天、對人的大愛。

種下種子

基督徒有守約嗎?要怎麼做才算守約呢?

全心祈禱

主耶穌,祢獻上了祢的身體作為新盟約記號,願我也獻上今日的思言行為做為守約的記號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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