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4日(五)聖嘉錫 馬爾谷福音十二28-34 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,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得好,便上前來,問他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﹖」 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 你要聽! 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 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 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 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,師傅說得實在對:他是唯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 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 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 釋經小幫手 聽到耶穌說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」還要再「愛近人如你自己」時,心裡或許存有一種很大的壓力。如果我每天都得要這樣全心全意的愛上主,那我是不是就沒辦法專注在工作上了?我每天都在想著天主,那我還有什麼時間可以好好地陪伴那些對我很重要的人?都已經全力的愛天主了,還要再分心出來愛我的近人?人通常是很自私的,最好的總是留給自己。想到的都是自己的利益。無論做什麼,總是先為自己著想。要做到「愛人如己」,不就是一件超級困難的事情嗎?是不是這樣,天主的國就會離我越來越遙遠呢?天主教在第二次梵諦岡大公會議時,就將「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」與「愛人如己」兩項誡命納入了教會憲章裡面,並指出這兩條誡命是成聖的重大使命。其實這些的誡命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困難。當我們為了身邊的人,不論是工作上的夥伴、客戶,或者是家人、朋友,表現出一點了解、關懷他的需要、尊重他的自由、事事為他的好處著想,那就能夠成就天主所希望我們做到的「愛人如己」。身為基督徒在愛天主與愛人兩方面,不可能找藉口說:我已經愛了天主,可以不愛人了。其實耶穌在瑪竇福音廿五45就很明白的說到,「你們為中為我最小的兄弟所做的,就是為我做的」。愛人的誡命是愛天主誡命的記號、證據;不愛天父的子女,怎麼可說我們愛了天父呢? 種下種子 你還會覺得愛天主與愛人是很困難的嗎? 全心祈禱 慈愛的天父啊,請讓我們能效法你的愛,去對待我們身邊的每一個近人。阿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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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打敗的壯士
3月3日(四) 路加福音十一14-23 耶穌驅逐一個魔鬼──他是使人瘖啞的魔鬼;他出去以後,啞吧便說出話來,群眾都驚訝不止。 但是,其中有人說:「他是仗賴魔王貝耳則步驅魔。」 另一些人試探耶穌,向他要求一個自天而來的徵兆。 耶穌知道了他們的心意,便給他們說:「凡是一國自相紛爭,必成廢墟,一家一家的敗落。 如果撒殫自相紛爭,他的國如何能存立呢﹖ 因為你們說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。如果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,你們的子弟們是仗賴誰驅魔呢﹖為此,他們將是你們的裁判者。 如果我是仗賴天主的手指驅魔,那麼,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。 (1)幾時壯士佩帶武器,看守自己的宅舍,他的財產,必能安全。 但是,如果有個比他強壯的來戰勝他,必會把他所依仗的一切器械都奪去,而瓜分他的贓物。 不隨同我的,就是反對我;不同我收集的,就是分散。」 釋經小幫手 有時候,人沒有搞清楚狀況就下了判斷,從口中說出各種難聽的話。你是否也有這樣被對待過?其實,耶穌自己也有被人誤會,被人侮辱。在今日的福音中,人看到耶穌驅魔後,他們都驚訝不已,但有些人思想比較負面,就立刻說耶穌仗賴魔王貝耳則步驅魔。這些人根本就不認識耶穌,竟敢下這樣的評論。對我們基督徒而言,耶穌為何要驅魔呢?簡單來說,這指出耶穌的力量比魔鬼的大,若不是這樣,耶穌怎能使魔鬼屈服在祂權下呢?所以,耶穌說了壯士被打敗的比喻(1)。對耶穌來說,魔鬼就像一位「壯士佩帶武器,看守自己的宅舍,他的財產」;魔鬼的財產是誰呢?不就是被附魔的人嗎?魔鬼守著他的身心靈,使他活在黑暗、罪惡、謊言、憤怒、不安中。但耶穌一來到,祂就像那「比他(魔鬼)強壯的來戰勝他,必會把他所依仗的一切器械都奪去,而瓜分他的贓物。」耶穌驅魔的奇蹟就是指出天主的力量比一切的黑暗勢力還要強得多。你相信嗎?雖然當今的社會和家庭仍然很不安,但基督徒的盼望就是在於耶穌。祂在人間時已給了這記號,就是祂能戰勝魔鬼、甚至不會被死亡束縛,我們若信賴這更強的一位,我們實在是有福的人,而且能在動盪不安的時代,仍然保持信心和希望。但若是有人輕視信仰,懷疑主的力量,且用一種坐以待斃的心態過生活,那猜一猜,我們是站在哪一邊—耶穌的,還是祂敵人的呢? 種下種子 你認識耶穌嗎?你知道祂帶給你的希望嗎? 全心祈禱 主耶穌,能認識祢、依賴祢是我這一生最大的福氣。阿們。
守約
3月2日(三) 瑪竇福音五17-19 耶穌說︰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 我實在告訴你們:既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劃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 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裏,他將稱為最小的;(1)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。」 釋經小幫手 主耶穌在福音中提到「法律」,我們或許會誤以為這裡指的「法律」就像民法或教會法。其實,「法律」不只是指猶太教的成文規律,而是指它整個的精神。在主前587-539年被放逐於巴比倫後,他們失去了王、土地、聖殿,而這些原是形成他們為民族的可見標記。但這打擊並沒有摧毀這民族,反而使宗教內化;他們找尋新的可見的標記,重新建立選民的身分,回溯到更早期的源頭,到梅瑟與天主立約後留下的盟約,且把盟約的內容記錄並收集成一套叫「妥拉」Torah或「法律」的文獻。這也就是我們今日稱之為「梅瑟五書和先知書」。「法律」就變成猶太教徒的最重要標記,但其意義在於渴望遵守與天主的盟約。法利塞人就是熱心守約,且教導百姓守約的平信徒。耶穌福音中的最後一句話應該是為稱讚他們而說的(1)。然而,有些法利塞人過分的果斷,而失去了「法律」的根本意義;人越守約,應該是與主的關係越好,人也會越像天主一樣慈悲為懷。然而,他們重視的卻是文字上的要求,反而放棄了仁愛和正義。耶穌說︰「…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(法律和先知)」。一個真正守約的人是什麼樣的人呢?會是斤斤計較的嗎?別人犯錯就立即定罪?認為自己是無罪的,而遠離其他犯錯的人?耶穌成全了「法律和先知」就是以憐憫待人,以敬畏和服從敬愛天父。與主守約的最明顯標記可說是憐憫和寬恕,直到苦架上,也仍然活出對天、對人的大愛。 種下種子 基督徒有守約嗎?要怎麼做才算守約呢? 全心祈禱 主耶穌,祢獻上了祢的身體作為新盟約記號,願我也獻上今日的思言行為做為守約的記號。阿們。
學習原諒
3月1日(二)聖曹桂英殉道 瑪竇福音十八21-35 那時,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:「主啊! 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 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嗎?」 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對你說: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 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賬。他開始算賬的時候, 給他送來一個欠他一萬「塔冷通」的,因他沒有可還的,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,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變賣來還債。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:主啊! 容忍我吧! 一切我都要還給你。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釋放了,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。那僕人正出去時,遇見一個欠他一百「德納」的同伴,他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嚨說:還你欠的債!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:容忍我吧! 我必還給你。可是他不願意,且把他下在監裏,直到他還清了欠債。他的同伴看見所發生的事,非常悲憤,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。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,對他說:惡僕! 因為你哀求了我,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;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,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! 他的主人大怒,遂把他交給刑役,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 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 釋經小幫手 有人會說︰「我跟天主的關係還好,但是我就是討厭我的先生/太太/老闆/同事…所以我對他發脾氣、講他的壞話、在心中詛咒他、碎碎唸、對他使用語言暴力等,這是應該的。」這樣的想法合理嗎?想想看,伊斯蘭國的恐怖份子不也是有同樣的想法嗎─「我跟神的關係很好,但是我就是要殺害那些得罪我和我的宗教的人」?針對這態度,聖經有一句話說︰「假使有人說:我愛天主,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,便是撒謊的;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,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。」(若壹四20)耶穌的比喻明顯指出,與主人(天主)和好必定要對他人好。一個無法原諒別人的人,顯然他也跟天主不好,而只是在幻想天主與他和好而已。沒錯,「原諒別人」很容易說,但要做到,實在是不容易;只有活在恩寵中的人才能做到。今天,主耶穌對伯多祿說︰「要寬恕七十個七次。」這句話,耶穌只跟貼近祂的人說而已,並不是跟群眾說,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;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為了天主的家庭,為了和樂的社會而放下自己的利益。基督徒就是因為愛耶穌,而願意去實行祂的話,才願意放下自己的身段,不願意從個人私心去追債務,而是把私心轉化成群體利益。最後受害的卻是那不願原諒弟兄的僕人;追隨自己的私心和慾望,到最後,傷害的反而是自己。 種下種子 我愛天主,但我惱恨某某人;這人是撒謊者。你覺得呢? 全心祈禱 主耶穌,我多次定別人的罪,但是我自己也犯了很多錯。求祢給我力量用愛療癒自己,用愛對待別人。阿們。
